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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汇通产品之五“专利质押保险贷款”

发布时间: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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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押保险贷款

01——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中小微企业划线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三)质押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                                                

02——申请流程

(一)凡符合准入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中心提交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申请材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提交的质押专利进行专利权评价。

(二)专利评价通过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对贷款申请企业开展相关调查。

(三)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的贷款申请相关审查通过后,贷款申请企业购买保险,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四)贷款企业还本付息后,向中心提交贴息资助申请。

(五)质押专利处置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由质权人向中心提交评估费资助申请。

(六)青岛市知识产权局按季度将中心汇总提交的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后,提请市财政局拨付资助资金。

03——补贴办法

每家贷款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获得三年的保险费资助,第一年资助80%,第二年资助60%,第三年资助40%,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享受贴息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一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贷款贴息资助资金应当于贷款本息还清后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本息的证明。